《關于加強高耗能、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》政策解讀
5月31日,生態環境部印發了《關于加強高耗能、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對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約束、嚴格“兩高”項目環評審批、推進“兩高”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、依排污許可證強化監管執法、保障政策落地見效5個方面作出規定。
1.在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約束方面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要深入實施“三線一單”、強化規劃環評效力。嚴格審查涉“兩高”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、能源等專項規劃環評,在環評審查中應嚴格控制“兩高”行業發展規模,優化規劃布局、產業結構與實施時序。此外,以“兩高”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規劃環評應增加碳排放情況與減排潛力分析,推動園區綠色低碳發展。
2.在嚴格“兩高”項目環評審批方面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要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、落實區域削減要求、合理劃分事權。新建、擴建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基層“兩高”項目環評審批的監督與評估,對環境風險高的項目,不得隨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。
3.在推進“兩高”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方面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要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,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。新建、擴建“兩高”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,單位產品物耗、能耗、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。在環評工作中,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、源強核算、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,提出協同控制最優方案。
4.在排污許可證強化監管執法方面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,并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。加大“兩高”企業依證排污及環境信息依法公開情況檢查力度,特別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“兩高”企業,應及時核查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落實情況,嚴厲打擊“兩高”企業無證排污、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,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。
5.在保障政策落地見效方面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建立管理臺賬、加強監督檢查、強化責任追究。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的“兩高”項目,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責令立即停止建設,依法嚴肅查處;對不滿足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,依法責令恢復原狀。對不落實環評及“三同時”要求的“兩高”項目,應責令按要求整改;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,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,或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。